彩礼退还所需满足的严格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支付方须有真诚且真实的意愿,主动向接受方提出退还要求;
其次,在以下三种特定情况中,即便男女双方已经完成
婚姻登记程序,也有权申请
退还彩礼:
包括未曾举行正式婚礼仪式、婚前一次性给予对方大量财物以至于接受方在婚后陷入经济困境、以及虽然顺利完成了
结婚登记程序,却未能真正步入婚姻生活的状态。
然而,若出现上述后两类情况,有必要强调的是,双方必须首先
协议离婚方可进行彩礼的返还。
除此以外,其他任何形式的退还条件均不会被认可和采纳。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