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书写借条时,需明确列示出借方与借款人双方的法定全名、借款具体金额、借款的起止期限及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
之后,借款人需签署姓名予以确认并标注签约日期。
至于欠条部分,只需简要描述其主题及正文内容,并在结尾处署上欠款人的名称以及写下欠条的日期即可。
欠条的标题应采用文种名的形式,即在正文中上部居中位置以较大字体清晰地标示“欠条”二字。
正文部分则需详细列出欠何人何物、数量多少,同时注明偿还日期。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