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借款方欠款不予偿还的情况下,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时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必须准备好起诉状作为正式的法律文件;
其次,需提供能够证明自身身份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针对借贷纠纷的具体情况,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例如借据、欠条、借贷协议以及还款承诺书等;
最后,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财产保全,则需提供可供保全的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及价值,同时还需提供银行存款的开户行和账户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