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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要被害人谅解吗

您不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只需确认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犯罪者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合并适用附加刑
其次,根据案情判断,犯罪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再次,如果犯罪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若犯罪者在羁押期间已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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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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