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获取被害者或其家属的谅解书并非必然意味着能够获得减刑,然而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会在判决时给予相应的考虑并作出适当的减轻处罚决定,但这一过程中的酌情处理并未形成统一且明确的标准。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对此有明确规定,即当被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时,应当结合犯罪性质、赔偿金额、赔礼道歉及真诚悔罪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从而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若犯罪情节轻微,则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甚至依法免于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