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半年之内,若符合法定条件的话仍可
提出诉讼。
倘若双方法律程序的起点是通过
协议离婚,那么在离婚之后的一年内如对
财产分割方案有所不满并希望予以更改或废止,此时判决所设立的司法机构将对此类疑虑进行审理。
经过深入调查和评估,如并无
证据显示当初签下
离婚协议之时出现了
欺诈、威胁等不当行为,则法院应依法驳回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
然而,
离婚起诉必须满足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1.对于离婚过程中涉及到的
财产分配存在争议;
2.对子女的
抚养权持有不同意见;
3.在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产生反悔,并请求更改或废止原有的财产分割方案;
4.发现夫妻一方在
结婚前曾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以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
若在双方
解除婚姻关系后,其中一方对离婚决定表示后悔,试图提
起诉讼,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