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就债权人能否更改夫妻房产份额这一问题进行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夫妻任何一方所欠个人债务在一定条件下,法院是有权强制执行另一方在夫妻共同房产中的份额的。
同样地,如果夫妻共同房产中某一方的份额必须用来维护其基本生活需求,该部分份额也可作为紧急居住场所予以保留,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采取适当措施解决,例如进行查封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明文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和他人共有之财产,无论该共同财产为何性质,人民法院均具有查封、扣押、冻结之权力。
同时,为了确保公平公正,人民法院会在执行过程中及时通知所有共有人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