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并不强制要求重新注册新的公司。
企业改制仅针对原有企业体制进行调整与变革,尽管这个过程可能导致企业名称或性质的变更,但其本质上仍然是同一家企业,而非全新创立的公司。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无需再次进行注册手续。
企业改制的核心在于推动经济机制的转型以及企业制度的革新,其本质则是通过调整生产关系来更好地满足生产力发展的需求。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