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环境下,
网络侵权行为人亦需对其实施的
侵权行为负责。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明文规定,任何网络用户以及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利用网络进行侵权行为时,均应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然而,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应遵循相关
法规。
对于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受害方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商发出通知,要求其采取诸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
侵权的初步
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
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