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人并无足够能力支付款项,可尝试与债权方进行友好协商,共同设定合理的分期还款计划。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为债务人,你对所负债务应承担明确且适当的清偿责任。
在当前阶段,由于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导致无法立即履行债务义务时,经债权人的理解与支持,或者经过人民法院的公正裁定,你可以选择将债务分批分期地逐步偿还。
然而,如果你具备偿还能力却故意拒绝偿还,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法作出强制执行的判决。
因此,毫无疑问,作为债务人,你必须尽全力去履行债务义务;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可能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状况:
第一种是暂时性的无力偿还。
在此情况下,你可以选择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分期还款计划。
而第二种则是永久性的无力偿还。
在这种情况下,你只能以自己现有的个人财产为限,尽力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