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作为一项人格权利,其内涵明确指向公民享有私人生活宁静以及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严密保护的状态,不得遭受他人非法干扰、获取、了解、收集、运用以及公开等侵害行为。
隐私权的实质性客体就是每个人的隐私,具体体现为人不愿意对外公开的个人资料信息,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
个人隐私都能够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仅有那些被法律明确规定予以保护的个人隐私,才具有法律层面的重要性,也才能真正成为隐私权的实质性客体。
从表现形式来看,隐私主要涵盖了三个方面,即私人信息、私人活动以及私人领域。
隐私是自然人在私人生活中享有的宁静以及不希望为他人所知悉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以及私密信息。
《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