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行政类专题 > 行政诉讼专题 > 法院不受理哪些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

法院不受理哪些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

在我国,人民法院有权宣告不受理的若干性质特殊的行政诉讼案件类别:
包括国防以及外交等属于国家特定领域的行为;
由行政部门、规章或则是行政机关制定并发布的普遍具备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行政机关针对其内部员工进行的奖励、惩罚,职务的任命、免职等等决定;
还有就是由法律明确赋予行政机关最终裁定权的行政行为等各类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最新修订:2024-05-1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