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筑法明文规定,任何从事建设工程事业的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工程监理单位均需达到如下四项严格的基本要求:
首先须符合国家法定法规对于注册资本的规定标准;
其次,企业必须配备与所从事建筑行业相应的、拥有法定执业资格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再次,各单位还需要具备完成相关建筑任务所需的尖端技术设备;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亦对其提出了其他必要的条件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