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传承过程中,尊贵的
继承人有义务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尽的
税费及
债务。
然而,此责任仅限于其所
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之内。
若继承人愿意超越此界限进行额外偿还,则不再受上述规定之限制。
如果继承人选择
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费以及债务的偿还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
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