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并购方面,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大益处:
首先,它能够规避因敌意收购而可能导致双方均遭受损失的潜在风险;
其次,在税务申报上,获得延期纳税资格将大幅度降低企业税负;
再次,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公司的综合实力也能实现质的飞跃;
此外,广泛开展业务活动,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也是并购带来的显著优势之一;
最后,通过提高市场份额,公司在行业竞争中更具竞争力。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主导并购的一方,还可有效缓解巨额融资压力及现金流出,确保合并后企业的资金运转与正常运营不受任何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