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共有两种方式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首先,夫妻可以选择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需要携带以下文件和资料向其中一方长期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户口簿、身份证件、结婚证书以及具体详细的离婚协议书。
然而,需注意的是,婚姻登记机关通常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才发放离婚证书。
其次,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对离婚问题存在异议或者无法达成共识,他们还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在此情况下,该方当事人必须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书。
一旦法院正式受理了这项申请,他们将组织双方进行法庭听审以进行案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