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窜货行为,法律并未明确设定相应的惩罚及惩戒措施。
然而,主要是通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窜货责任进行清晰的规定,例如设定违约金、没收保证金等方式来加以约束。
通常情况下,制造商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处罚经销商,可能涉及罚款或者撤销其经营资格,甚至可能要求经销商对制造商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当然,这一切都需要建立在双方签订的合同基础之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