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受害者具备固定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用将根据实际收入减少额来计算;
反之,如果受害者并不拥有固定收入,那么他/她的误工费用则应以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为基准进行计算。
若受害者无法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可参照法院所审理案件所在地区或与之相似行业在过去一年内的平均职工工资作为参考标准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