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在某些情况下,分包单位若未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或者其有能力承担的项目仅限于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工程却将其转包给第三方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然而,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有权将其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同时,对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其主体结构的施工工作必须由总承包单位亲自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