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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合同效力

若经多方协议后的诸项合同均符合法定要求而产生合法效力,且在该诸多合同中仅买卖合同所涉及的交易标的物并非属法律明确禁止交易之列,那么,一经买卖各方当事人意愿达成共识之时起,此类合同即可宣告成立和产生法律效力
针对涉及多重买卖行为的各个个别买卖合同而言,上述原则同样适用,无一例外地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然而,若在多重买卖合同中,每份合同均满足了法定生效条件,那么这样的每份合同便都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只是在此种情况下,仅有一处标的物存在,这意味着此标的物的所有权只能归属于其中的某一方,而对于其他的购买者来说,他们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向出售方追索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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