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选择即刻支付完成相应申请的规定费用,或者暂时搁置申请进程,继续处理后续申请事宜。
倘若您已经成功填写了所有的申请表格,欢迎您点击进入“我的账户—待支付业务管理”模块,即可自主进行每一份申请的单独支付,或是实行规模性的批量支付操作。
关于您在申请当天有可能需要对申请信息作出修改的情况,如尚未展开支付,敬请您在“我的账户—我的申请管理”页面内进行信息的便捷更新与申请内容的修正。
若已成功支付,那么除了商标类型以及商品或服务项目以外,其他信息均可进行灵活修改。
另外,假如您希望在当日撤销申请文件,同样只需在尚未进行支付之前在“我的账户—我的申请管理”栏目中进行轻松删除操作。
而对于已经完成支付的申请,您仍然可以点击删除按钮,此时所涉及到的规定费用将会原路退还至您的付款账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商标网上申请缴费指南”。
请注意,当日提出的申请务必在当日完成支付。
否则,未曾发起支付的申请文件将无法被系统保存。
同时,如果您已经发起支付但未能成功完成支付,那么在下一个工作日,该申请将自动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十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