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
解除婚姻关系之前便
离家出走且对孩子不予理会的行为,我们可以视之为遗弃行为。
若此种行为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伤害与影响,那么此行为者甚至可能触犯到法律,即我们所说的遗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倘若其行为已经明确知道将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后果,然而仍然抱有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由此引发的
犯罪即属于
故意犯罪,理应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年迈、年幼、身患疾病或是其他无法独立生活的人群,负有
抚养义务却拒绝履行,情节恶劣的,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
民法典》规定遭受遗弃可以
起诉离婚。起诉
离婚需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但是判决
离婚的标准是
夫妻感情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