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其中一位伴侣并不希望选择离婚这条路,那么另外一位伴侣便可以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较短的三个月的离异期限,也可能会经历较长的六个月到一年,甚至更久的等待期。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当人民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处理案件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
如仍需延长,则应上报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此外,根据该法律法规的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决不准离婚以及经过调解后达成和解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或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如果在六个月内并无新的情况或者新的理由出现,而原告诉求再次提出诉讼请求的,将不会得到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