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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信用卡三万多块实在没钱还了,该如何办会不会判刑坐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处理妨碍信用卡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相关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六条款,持卡人以非法占用为核心动机,透支金额超过法定界限或规定期限,且在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之后,仍未在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返还的行为,应被视为刑法第196条所定义的"恶意透支"。
若存在如下情况之一,则可将之认定为刑法第196条第2款中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自身并无偿还贷款的经济能力,却仍然进行大额透支,导致无法偿还;
(二)肆意挥霍透支所得资金,致使无法偿还;
(三)在透支后逃逸、更改联系方式以逃避银行催收;
(四)通过抽逃、转移资金以及隐匿财产等手段,逃避偿还欠款。
最新修订: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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