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夫妻离婚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所有的共同债务均应由某一方负责全部偿还,而无需另一方负担任何责任。
但请注意,此类协议内容对债权人们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如果在约定由某一方偿还债务的情形下,该方未能履行其义务,债权人们仍有权利向另一方主张清偿债务。
在此种情形下,若另一方已经对外清偿了债务,则可依据离婚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向原负有偿还责任的一方进行追偿并请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