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构成的四大要素为:
第一,主体需为商业银行或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
其次,该犯罪的侵犯对象主要为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以及投资者的法定权益;
再次,在心理学角度上,行为人必须怀有故意心态;
最后,在行为表现上,行为人须实施了违反受托责任,擅自挪用客户资金或其他受托、信托财产的严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