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纠纷专题 > 合同法同时履行,先行履行和不安履行的区别

合同法同时履行,先行履行和不安履行的区别

同步履行、预先履行及不安履行这三类法律行为之间呈现出以下明显差异:
在同步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履行无明确的先后来序;
然而,在预先履行与不安履行两种情境下,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履行具有确定的先后来序,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预先履行的情况下,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义务人是那些承担后履行责任的一方,而在不安履行的情况下,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义务人原本应对履行债务负有更大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5-1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