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行为人利用他人之
身份证明文件进行不法活动,应被视为
触犯法律的罪行而予以严肃追究;
反之,仅为使用但未涉及任何
刑事犯罪情节者,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给予200至1000元不等的罚款、并对其进行10日以下的
拘役惩罚,同时还将依法没收其不当获得的所有收益。
如在买卖过程中
伪造或编造身份证件,则同样会面临公安机关200至1000元的罚款
处罚以及10日以下的拘役,同时也需依法没收其
非法所得。
《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
拘留,有
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
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