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支付利息的期限问题。
对于借款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应该在偿还借款之际一次性的全额支付,即利息部分应伴随本金在合同到期之时归还给债权人;
而针对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情况,则应在每年期满后进行支付,剩余时间不足一年的,同样应在偿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其次,关于还本的期限。
我们认为,作为借款人,您有权随时要求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而作为贷款人,我们也会敦促您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还款。
至于长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允许采用单利法与复利法两种方式。
其中,单利法则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仅按照借款本金来计算利息,先前产生且尚未偿还的利息将不会被纳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
其具体计算公式为:
借款利息金额=本金×利率×期数。
鉴于长期借款的金额通常较大,为了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重要性原则,我们建议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按照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在每个期末逐期计提的方式处理。
每期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借款利息=本金×相应期限的利率。
至于复利法则,它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不仅本金需要计算利息,而且前期未付的利息也会被计入本期本金进行滚动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
其具体计算公式为:
借款期内利息总额=本金×(1利率)期数-本金=本金×[(1利率)期数-1]当期借款利息=(本金截至本期期初累计未付的利息)×相应期限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