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驾驶罪上诉程序严格依照刑事诉讼相关规定执行。上诉主体涵盖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有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上诉期限方面,不服判决的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上诉方式既可以书面提交上诉状,也能口头提出,若口头上诉法院会记录在案,并要求上诉人签名盖章。
2.上诉途径有两种,一是向原审法院提出,原审法院需在三日内将上诉状、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法院,同时送交上诉状副本给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二是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一级法院在三日内交原审法院,原审法院再按上述流程处理。二审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且,被告人上诉的二审不得加重刑罚,除非是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
3.解决措施与建议:上诉主体要明确自身权利,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决定是否上诉并选择合适途径。若选择口头上诉,要确保表述清晰准确。原审法院和上一级法院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材料移送等工作,保障上诉流程的高效进行。上诉主体可提前了解二审法院的审查重点,准备好相关材料和理由,以增加上诉成功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