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无效婚姻持
续期间所产生的
债权债务问题,须依据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若所拥有的债权或承担的
债务纯粹属于个别人士的自我支配范围之内,那么另外一方将无权对其进行干预,同时也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而倘若所享有的债权源自于双方共同努力所获取的劳动成果,或者所承担的债务用于维持共同的生产与生活所需,那么这部分的债权与债务应由双方共同享有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