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互相扶助和供养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责任在日常生活中相互扶持,并提供经济支持;
其次,当夫妻中的一方丧失了劳动能力之后,另一方须履行
扶养与照料另一方生活的义务。
此外,当配偶患病时,有责任予以照顾或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医疗及
护理费用。
最后,夫妻双方均享有担任
法定监护人的
权利和义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
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