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罪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处罚的,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来确保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同样地,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罪惩罚的罪犯,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增加,也可考虑使用该种方式进行处理;
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额外的威胁,那么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考虑使用取保候审。
最后,当罪犯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时,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