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中,已对侵权行为负有赔偿责任的企业或机构具有向实际引起损害结果的直接责任人索求补偿的法定权益。
对于已经为侵权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关赔偿义务的用人单位而言,他们有权向那些因故意或者重大疏忽而导致不良后果发生的员工寻求法律救济,这也是法律赋予这些单位的权利。
然而,如果经调查发现,员工并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他们将无法获得追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