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针对信用卡业务产生的民事纠纷,通常情况下可采用以下四种方式进行解决:
1.和解:
即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作为民事纠纷的主体,当事人有权就争议事项进行充分的处置;
2.调解:
由纠纷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根据特定的社会规范(如习惯、道德、法律等),在纠纷主体之间进行信息传递与交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纠纷主体互相理解、妥协,进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共识;
3.仲裁:
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导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积极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进行公正审理并制定相应法律文书以平息争端的方式。
仲裁属于民间性质,其基础在于当事人的共同意愿。
换言之,提交仲裁须以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为前提条件,否则,仲裁程序无法启动;
4.诉讼:
民事诉讼即是我们常说的“打民事官司”。
相较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以及仲裁机制,民事诉讼无疑是典型的公权力救济途径。
这种公权力救济的显著特征便是具备特殊的法律强制性。
同时,民事诉讼也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最为有效且最终的手段。
因此,国家往往会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方面作出严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