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离婚前给孩子买房算不算共同财产

离婚前给孩子买房算不算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之前为孩子购置房产,通常情况下并不被视为共同财产,但若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需按照约定执行。
当夫妻在离婚前为孩子购买房产时,这实质上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赠与行为。
若此房产已成功购入且完成了不动产物权登记手续,并在房产证上明确记载为子女的姓名,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子女便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因此,这样的房产并不被视作夫妻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5-1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