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了以下几种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犯罪行为:
首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具体指的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允许,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与该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志,情节恶劣者;
其次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即销售人明知所售商品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且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最后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