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对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定罪与量刑有着明确的规定。
具体而言,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犯下这一罪行且涉及的金额巨大、所造成的后果严重,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可能会受到罚金的惩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文件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从而进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并且涉及的金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以及罚金的处罚。
此外,如果是单位实施了上述行为,那么不仅要对该单位进行罚款,而且还需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样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