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出具书面
欠条的情况下,若发生借款未能如约归还之情形,首先应尝试与
借款人进行友好协商,探询其是否有意愿补充签署欠条。
倘若借款人拒绝签署欠条且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债权人可着手搜集其他能够证实
债务关系存在的关键性
证据资料,例如
证人证言、聊天记录以及银行转账凭证等。
随后,债权人可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