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会员卡在销售后提出的拒绝对持有人的申请进行退款或更换的格式条款,其规定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这种格式条款存在着对另一方的主要权益不合理的限制或排除,因此,它被视为无效。
格式条款必须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同时,制定条款的一方有责任以合理的方式向对方进行充分的解释和说明,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其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