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所签订的财产协议,只要其内容并不涉及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便被认为是具有效力的:
(1)其中任何一方在签订合同时采用了欺骗、恐吓等手段,损害到了国家的根本利益;
(2)恶意串通行为存在,从而对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的权益造成破坏性的影响;
(3)通过貌似合法的方式掩饰并实现了不可思议的非法目的;
(4)此项协议的实施有可能会伤害到社会公共利益;
以及(5)该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