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借款人和贷款方会进行详尽的协商工作,以约定具体的借款合同生效和履行日期。
然而,若对该借款期限未作明确规定或存在模糊地带,双方可经友好磋商后进行补充协议的签订。
在协商补充的过程中,可以依据借款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交易活动所形成的习惯性做法进行确认。
若经过以上步骤之后仍然无法确定确切期限,借款者则有权选择随时终止该合同,而贷款方则有权力要求借款者在合理期限内归还所有欠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