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量刑制度,即是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对于犯罪者进行判决和量定刑期的原则与规则。
其中较为重要的内容涉及到累犯、自首、立功以及缓刑等方面;
此外,还包括了数罪并罚这样重要的审判制度。
与之相对应的是行刑制度,这其中包含了两个非常关键的内容,那就是减刑和假释制度。
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将量刑的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
法定刑、基准刑、宣告刑以及执行刑。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八”)中,对于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的定义和处理方式都有了显著的变化;
同时,自首和余首、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及其各自的适用条件和限制条件也需要我们深入理解和掌握。
《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