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婚姻无效请求时,所需提交的具体文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若以重婚为理由提出请求,需要提供的核心资料主要涵盖了结婚证书、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能够直接反映出该段婚姻涉及到重婚行为的相关证据。
其次,如果想要以此种情况作为申请婚姻无效的理由,必须提供结婚证书、身份证件、户口本及相关证明资料,这些资料将用于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近亲属关系。
最后,如果是因为婚前患有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并且婚后无法得到有效治疗而提出婚姻无效请求,那么就需要提供结婚证书、双方的身份证件、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以及能够证明婚前已经患病,婚后仍然无法治愈的相关证明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