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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拆迁能不能要求补偿同等面积的安置房

针对阁下所提出的问题,我将以清晰严谨的态度来解读和解答如下:
当涉及到对私人房产的收征及拆迁时,相关主体需要履行补偿义务。
根据中国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被拆迁方享有自主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的权利。
因此,在旧房改造拆除过程中,被拆迁者可依法主张受益于同等面积的安置房作为补偿。
具体而言,该法规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被征收人有权利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若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则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共同计算并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因旧城区改建而导致的个人住宅征收,如果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那么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供其选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最新修订: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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