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身为犯罪者理应向受害方赔偿损失,然而实际情况中常常出现犯罪者将赃款挥霍殆尽,以至于无法全额返还的状况。
尽管如此,尽管赃款已然流失,却仍需设法如数偿还。
在此种情形之下,确实有必要强制性令犯罪者归还赃款,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然而,在得到法院批准的前提下,也可允许犯罪者分阶段逐步偿还。
对于那些无能力偿还赃款的犯罪者,只需依据其所犯之罪行的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刑事判决,无需考虑对其刑期进行减免。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