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拆迁的安置房离婚后属于谁

拆迁的安置房离婚后属于谁

1、对于拆迁房来说,其归属权归属于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说,在拆迁行为发生前,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谁,那么在拆迁后所获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便自然地落入谁的手中。
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原本是私有住房,且其所有权是在夫妻双方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取得的,那么这种类型的拆迁安置房应当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法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反之,若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但其所有权却是在结婚登记之后才取得的,并且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之间的差价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拆迁安置房则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房屋拆迁,是指基于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需求,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现有的建设用地之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同时将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根据情势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这整个行为被称为“房屋拆迁”。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使得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得以再分配,进而实现了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使得土地利用效率得到最大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最新修订:2024-05-1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