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涉及相关事宜,已遭执法部门予以60日之久的拘禁,此举显然严重超过了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最长
拘留时限。
因此,权益受到侵害的委屈蒙羞者,无疑有权发起申请复审的途径,并同时请求应得的
国家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于
被拘留的人员,应当在拘留之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若发现不应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则须立即释放当事人,并向其发放
释放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
批准逮捕书,连同
案卷材料、
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