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有毒食品罪的构成要素如下所述:
首先,该罪行涉及到复杂的客体领域,不仅包括了国家对于食品卫生的严格监管秩序,同时也涉及到了广大消费者,暨那些身为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权和身体健康权益;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该犯罪行为构成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食品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生产及销售过程中的食品进行掺杂有毒或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的违法操作;
再次,从犯罪主体的角度分析,该罪名是适用于一般主体的;
最后,从主观方面来看,该罪行只能由故意构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的严厉惩罚;
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而当导致人员死亡或者出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