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的探望与接领问题,双方可在协议中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平时孩子跟随母亲生活,周末则由父亲照顾。
然而,不得长时间单独接走孩子,更不得违反双方共同商定的探视方式及其他相关规定,擅自将子女带离原居所。
未经允许擅自接走孩子不仅是违法行为,同时也会严重损害另一方的监护权益。
若出现违反探视权的情况,建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调解或法律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而非采取任何可能侵犯对方抚养权的行动。
根据双方事先达成的探视方式约定,探望者有权临时接走孩子,但必须保证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其送回原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